pe穿线管国家标准,规格标准,生产标准,pe穿线管厂家应执行Q/KDH 06-2017进行生产,pe穿线管的色泽应均匀一致,颜色一般为黑色,内壁光滑,不允许有气泡,裂口和明显的划痕。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pe穿线管的技术要求,实验方法,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本标准适用于不承受外部压力埋地输送电力电缆、埋地通讯光缆的管道工程用pe穿线管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蕞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9647 热塑性塑料管材,环刚度的测定。
GB/T 14152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实验方法 时针旋转法。
3.技术要求
3.1外形尺寸
3.11 pe穿线管的内径及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pe穿线管公称内径(DN)/mm | 蕞小内径/mm | 蕞小外径/mm |
20 | 18 | 20 |
25 | 22 | 25 |
32 | 29 | 32 |
40 | 35 | 40 |
50 | 44 | 50 |
63 | 59 | 65 |
75 | 68 | 75 |
90 | 80 | 90 |
110 | 100 | 110 |
125 | 115 | 125 |
140 | 129 | 140 |
160 | 147 | 160 |
180 | 165 | 180 |
200 | 185 | 200 |
3.12 pe穿线管制造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,公差为±20mm。
3.2 颜色
pe穿线管的色泽应均匀一致,颜色一般为黑色。若需其它颜色的线管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3.3 外观
线管的内外壁光滑,不允许有气泡、裂口和明显的划痕。
3.4力学性能
线管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物理机械性能
序号 | 项目 | 技术指标 |
1 | 环刚度(KN/M²) | ≥2 |
2 | 落锤冲击实验 | 9/10通过 |
3 | 扁平实验 | 垂直方形加压至外径变形量为原外径的20%,立即卸荷,式样不破裂 |
4 试验方法
4.1 一般要求
41.1 pe穿线管应在制造 10天内(包括第10天)进行型式试验。
4.1.2 除另有规定外,试验通常在室温下进行,在有争议时,试验在(25+5)℃的环境下进行。
4.2 颜色和外观
用肉眼观察
4.3 尺寸
用分度值不小于0.05mm的通用量具时行测量。
4.4 物理机械性能
4.4.1 环刚度
试验速度(5.0+10)mm/min,试验按GB/T9647的规定进行。
4.4.2 扁平试验
从三根线管上各取200mm管段,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,试验设备同431规定,将试样水平放置在试验机的上下压板间,试验按GB/T9647的规定进行,以(10+5)mm/min的速度压缩试样,垂直方向加压至试样外径变形量为原外径的20%时卸荷,三个试样均无破坏或不破裂为合格。
4.4.3落锤冲击试验
试验按GB/T 14152的规定执行,试验温度为(20+1)℃条件下,锤头dn90mm落锤质量和下落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公称内径DN,mm | 落锤质,kg | 下落高度 |
DN≤ | 0.5 | 1.000 |
32<DN≤ | 1.0 | 1.000 |
5 检验规则
5.1组批
同一原料、配方和工艺情况下,同一班次生产的的同一规格线管为一组批。
5.2 抽样
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试样三根。
5.3 出厂检验
每批pe穿线管应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
3.1、3.2、3.3条款。
5.4 型式检验
产品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当有下列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、定型鉴定: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,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e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5.5 判定规则
全部技术要求均符合,则判该项合格。任何一项检验中有2个以上的试样不合格,则判该项不合格,31、32、3.3条中有二项(含项)不合格,则判该产品不合格,物理机械性能有任一项不合格,允许在该批管材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,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运
6.1标志
pe穿线管上应有下列标志:
a) 名、厂址、商标和执行标准代号;
b)产品型号、规格、批号、生产日期和数量。
6.2 包装
pe穿线管可用防止表面碰伤的材料包装,并可按用户要求进行。
6.3 运输
pe穿线管在装卸运输时,不得受到剧烈撞击,抛摔和重压。
6.4 贮存
pe穿线管存放场地应平整,堆放整齐,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.5m,距离热源不少于2 m,不得露天曝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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